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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建逾期不拆的将强制拆除

来源:蚌埠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3-31 08:34:28

   《蚌埠市控制和拆除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要对住宅小区内违建进行整治,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有关证照,已经办证的予以清理。

  据了解,整治的违法建设包括: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侵占公共空间、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意见》提出,要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理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2017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8年至2020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意见》对各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物、构筑物、设施等依法立案查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及时书面报告辖区政府,辖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拆除。
  住建部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对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将等级资质管理与日常考核挂钩;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工商、税务、卫生、食药监、环保、文广新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有关证照,已经办证的予以清理。公安部门对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小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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