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网获悉,《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征询意见中。这意味着自去年省建设厅等9部门对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地方实施细则这只“靴子”将落地。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应满足4个条件: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为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无电梯住宅;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资金分摊由相关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的协议和方案需公示10天,公示期相邻权利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协议由所在社区盖章备案。
据了解,目前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选取丽景苑等18处小区单元楼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18处是群众增设电梯意愿强烈、具有代表性的小区单元楼。进度较快的是华家池34幢,全部用户同意的协议和公示已完成,正在完善设计方案中。
据悉,此次加装电梯征询意见将持续到4月17日,市民可登陆杭州市政府网,点击“互动平台”,进入“网上听证”页面,即可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