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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住进地下室 被责令整改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7-04-24 09:59:46

   4月17日,本报刊发报道《地下室“开伙” 私拉电线做饭》。近日,石景山区住建委表示,并未查询到京汉旭城家园物业对使用相关居民楼地下空间的备案信息。同时,民防局日前到小区查看,工作人员确定物业所占用的部分空间为民防地下室,已责令限期整改。

  石景山区住建委房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京汉旭城家园普通地下室的相关信息,目前只能查询到物业以“地下车库”为用途做了登记,并没有相关备案信息,“如果不对外收费,是不需要在我们这里备案的。另外,如果存在大而厚重的水泥或铁门,该地下室应属于人防工程”。
  石景山民防局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后证实,物业工作人员居住的小区5、6、8、10号楼地下室确为人防地下室,已向物业发放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物业需要将员工安置到新的宿舍,这也需要一定时间,不过他们只要清理出一栋楼的地下室,我们就会封一栋,之后也会再次复查”。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物业,地下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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