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就业

创业就业须谨慎 触犯法律断前程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7-05-27 10:46:36

  创业就业多陷阱,遵纪守法须看清。日前,广东检察机关披露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创业就业领域的犯罪案件。

  据介绍,广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创业就业领域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经营、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贿、职务侵占、伪造居民身份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

  警惕1:合同诈骗

  在创业领域,合同诈骗等行为比较常见。一些人才中介公司通过小额多次、巧立名目等手法,以办理信息卡、建档费、服装费等名义,引诱劳动者缴纳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刻意隐瞒、签订真假合同等方式规避法律追责。

  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5年2月与广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洽谈合作业务,约定合作开设店铺并约定同年10月签订《合作协议》。陈某租下商铺后,由于各种原因开设的店铺迟迟未能运营,陈某急于用钱,于是在同年5月和10月通过伪造《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收据等文件,骗取广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任,收取其租金、进场费、保证金等共590万余元。

  警惕2:电商造假

  涉电商违法犯罪也成为创业领域犯罪的重灾区。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从2012年起经营鸿某鞋业加工厂,开始生产假冒“新某某”“阿某某某”“天某某”等品牌的鞋子,自2014年6月开始,两人伙同钟某通过QQ、微信和电话销售假冒品牌鞋子,2015年7月被查出,涉案金额达1476万多元。

  警惕3:“介绍工作”

  一些来自偏远、贫困农村地区的劳动者,容易在介绍轻松高薪工作的诱惑下上当受骗,从事拨打诈骗电话、侧录他人银行卡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办理的谢某才等团伙电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中,谢某才等人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专门物色18~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到北京的酒店、餐馆应聘“服务员”,帮其侧录他人银行卡以克隆伪卡盗刷他人卡内资金。

  警惕4:职务犯罪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查办的邓某涉嫌行贿案中,犯罪嫌疑人邓某于2012年12月28日发起成立广东某馨月子会所股份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该公司从事孕产母婴健康行业,注册地为越秀区人民中路4××号。为了营业需要,欲将越秀区人民中路4××号物业内部楼宇结构改为适宜孕产母婴所需的床位,须报规划系统改变规划设计。为尽快变更部分物业的性质及内部设计,早日开工营业,邓某向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区分局副调研员何某(另案处理)行贿30万元人民币现金,由此顺利通过了审批。

责任编辑:王晓雅
标签:创业就业,遵纪守法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