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服务

郑州一男子被门禁杆划伤面部 物业称没有过错

来源: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7-06-14 08:56:27

  核心提示为方便车辆出入管理,不少小区都在大门处设置了门禁杆,由保安进行升降操作。不过这生活中常见的门禁杆一旦闯了祸,责任该由谁承担?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一起门禁杆划伤行人的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65%,共计700余元。

  【事件】男子被门禁杆划伤面部,物业称没有过错

  赵先生所工作的公司在郑州一家小区内。小区大门设置了门禁杆,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刷门禁卡通过,行人则在保安人员的指引下从机动车门禁杆的缝隙中通过。

  2017年3月的一天早上,赵先生在像往常一样从门禁杆的缝隙中通过机动车道时发生意外,未等赵先生安全通过,赵先生后方就驶来了一辆轿车,挡杆提前升起,划伤了赵先生面部。据当值保安事后回忆,由于当时正值早高峰,加之小区住户较多,来往的行人车辆越来越多,自己一时操作不慎,提前按动了按钮,这才导致赵先生受了伤。

  经过治疗后,赵先生的赔偿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他多次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协商,被对方以赵先生受伤系自身原因导致、物业管理方没有过错等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赵先生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向其作出书面道歉。

  【判决】物业公司承担65%责任,赵先生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法庭上,赵先生称,物业公司的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且自己受伤是由于物业公司所聘用的小区门卫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却表示,赵先生的受伤系因其未遵循人车分流的通行规则,其所受伤害与物业公司无关,赵先生应自行承担自己不当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惠济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妥善履行管理义务,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原告赵先生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从机动车道通行,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本案情况,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赵先生损失承担65%的赔偿责任,赔偿赵先生700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提醒】

  因物业管理不到位引纠纷,需留存证据以便维权

  主审法官提醒,按照多数格式合同条款内的约定,物业公司应主动履行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小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安保,严格管理进出小区的人员及车辆,维持小区车辆的停放秩序,负责公共设施的维修等。近年来,其审理的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物业公司未妥善履行管理义务所引发的纠纷。而此类事件往往由于业主缺乏相应法律意识或事发突然,导致未能及时保存关键证据,给今后的维权造成困难。为此,他提醒广大业主,在遭遇此类事件时,要注意留存报警记录、现场照片、在场证人证言等信息,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他还提醒,广大业主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摒弃怕麻烦心理,在进出小区大门时尽量通过刷门禁卡等方式,“一人或一车一杆”,不要冒险同机动车抢行,以免自身人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伤害。(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原标题:郑州一男子被门禁杆划伤面部 物业称没有过错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郑州,男子,门禁杆,划伤,物业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