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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七类人才提供住房等方面保障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6-20 10:14:36

  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据了解,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我区将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多方面给予激励和支持。

  该《办法》将七类人才纳入引进范围,即第一类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第二类包括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等;第三类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第四类包括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第五类包括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人员等;第六类包括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等;第七类包括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我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刚性与柔性并重原则,其中,刚性引进人才指人事关系通过聘用、调动等方式转入我区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指采取兼职、委托、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且不改变人事关系,与引进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协助用人单位完成重点科研、教学等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的人才。

  在待遇保障方面,该《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第一至七类人才,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并经“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评估通过后,聘期内参照相关标准享受年薪和住房补贴;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由当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决就业,其他刚性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就业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经引进单位同意,可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置到引进单位;刚性引进第一至六类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区入学的,可在引进单位驻地公立中小学选择就读学校,由引进单位驻地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入学手续;刚性引进人才在引进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的,当地财政可按以下标准,三年内每年给予租房补贴:第一、二类5万元,第三、四类4万元,第五、六类3万元,第七类2万元。(王科岩)

  原标题:内蒙古为七类人才提供住房 配偶就业等方面保障

责任编辑:王晓雅
标签:内蒙古,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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