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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为贫困人口筑起四重医疗保障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7-06-21 09:35:09

   全面实行零住院押金、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参合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记者6月20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出台《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执行“三免两降两提高”政策。

  新政策的保障对象,包括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

  保障内容为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保障相互衔接的“四重保障”医疗保障体系。

  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5%

  新农合人均筹资620元,其中个人150元、政府470元。

  住院报销政策为:一级医院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市三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5%;省三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55%。封顶线为25万元,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上调5%。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癌和先天性心脏病报销比例85%,30万元封顶。

  门诊报销只在乡村两级实行,报销比例70%、80%,封顶线为家庭人数 150元。

  门诊慢性病政策分3类38种,报销比例65%,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8000元、5000元。

  大病商业保险为,起付线1万元,实行分段报销政策,5万元以内报销50%,5万-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封顶线。

  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行住院零押金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执行“三免两降两提高”。

  “三免”即我市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员参合缴费由政府资助;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实行住院零押金,办理入院手续不缴纳预付款。

  “两降”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降低报销门槛,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3000元。

  “两提高”即参合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突破90%;3类38种门诊慢性病封顶线提高20%,参保贫困人员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分别调整为24000元、9600元、6000元。

  全市范围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

  在推行新农合便民措施方面,我市进一步简化结算程序,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切实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一站式”服务指参合贫困人口在市域内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技术转诊规范的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对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医疗机构直接同患者结清费用,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100%给予救助

  在医疗救助方面,我市规定,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内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5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城乡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个人自付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我市规定,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费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剩余自付医疗费用由政府通过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扶贫专项资金或区县财政扶持等方式保障。

  原标题:为贫困人口筑起四重医疗保障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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