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0年:谱写祖国北疆民族团结壮丽诗篇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07-13 08:49:54

  70年告诉了我们什么?

  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了“内蒙古70年经验与启示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河。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砥砺奋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谱写了祖国北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壮丽诗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钟君把它概括为“解决世界民族问题的中国方案”。

  梳理内蒙古70年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取得的那些如珍珠般璀璨的经验是内蒙古献给祖国最宝贵的财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成功的首要条件,这也是内蒙古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的共识。自治区成立前夕,正是国内形势异常复杂时期,内蒙古地区何去何从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党中央研判形势,及时派遣乌兰夫等同志回到内蒙古开展工作。经过艰苦的斗争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了1946年四三会议召开和1947年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这其中,每一步都离不开党中央、党的各相关地方局的指导和支持。70年的历程更是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解决民族分割问题,实现民族区域平等自治,是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到1948年1月1日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撤销,纳入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自治政府所辖区域还只有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五个盟34个旗(市)一个县,辖区面积53.8万平方公里,约200万人口。

  中央人民政府于1954年6月决定撤销绥远省建制,将绥远省原辖地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7月,国务院将原热河省翁牛特、赤峰等六个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6年4月,国务院又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成立巴彦淖尔盟。至此,300多年来内蒙古民族被分割的历史局面宣告结束,内蒙古真正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的地位和权利得到了保障。如今,内蒙古已经有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辖区面积118万平方公里,2300余万人。几年前,内蒙古著名蒙古族历史学家郝维民接受记者采访,在谈到党中央如何克服阻力支持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时,禁不住热泪盈眶。

  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自治区成立后,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了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政策和法规体系。目前,全区各级人大共制定和批准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三少”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蒙医中医条例等333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用乌兰夫同志的话说“要彻底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没有大批的蒙古民族和区内其他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现有少数民族干部6.8万人,约占干部总数的33%,高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全区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同级干部的41.67%、33.72%、30%;盟市党政正职全部按照“一少一汉”配备。蒙古语言文字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学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广泛应用,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的民族教育得到优先发展。

  坚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继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树立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同属中华文化的文化认同。早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前夕,内蒙古就注重用毛泽东思想和革命文化教育各族干部群众。1957年创立的“乌兰牧骑”更被誉为草原上红色的轻骑兵,成为全国文艺界的一面旗帜。“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成为我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命名的文化遗产保护日和率先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日活动的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全区已形成了由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较为完备的民族文化传承教育体系,已基本建立五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蒙古族长调民歌、呼麦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全区已建立1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项目保护基地,命名了67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其中10个已被命名为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如今,全区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的指示,坚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思想共识,

  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有效促进了全区各民族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使“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

  确立了稳定压倒一切的领导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提出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自治区老领导王凤岐曾经说:“不管刮什么风,下什么雨,我们始终抓住稳定不放松。”近年来,自治区出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化解稳控责任制暂行办法》,形成严密的责任落实体系。自治区定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社会安定的地区、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目前,全区102个旗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中心实现了全覆盖,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综治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9.1%、98.1%,较2012年分别提高了1.9、5.6个百分点,6个盟市实现了三级综治中心全覆盖。网格化覆盖率达到了98.1%,较2012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配备专兼职网格员16万人,9个盟市实现了网格管理全覆盖。平安旗县(市区)、平安嘎查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边界、平安医院、平安军营、平安寺庙、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基层治安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史万森 颜爱勇)

  原标题: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0年:谱写祖国北疆民族团结壮丽诗篇

责任编辑:邹祖云
标签:内蒙古,民族团结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