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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显成效

来源:中国社会报 发布时间:2017-07-26 08:54:11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工作,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发挥担当精神,以破解难题、啃硬骨头、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积极推动这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阶段性成效。
  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
  国家层面: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留守儿童意见》),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同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困境儿童意见》),对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做出了安排部署。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财政对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只增不减。
  省级层面: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所有省(区、市)都印发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其中河南、广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贵州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浙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其余省份以省(区、市)政府名义印发。截至今年6月,全国24个省份已经印发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吉林省安排500万元本级彩票公益金,江苏2017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广西、宁夏分别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和3000万元用于未保专干补贴。
  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
  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在国家层面,成立了由民政部牵头、27个部门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明确了职责任务分工,定期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和问题,2016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2016年11月,在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要求下,9个原来由民政厅(局)负责同志担任牵头人或召集人的省份全部调整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至此,所有省份都建立了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牵头人或召集人的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面临的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地市、县层面也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
  理顺民政系统儿童工作机制。受法律依据、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条件影响,民政部门在儿童工作方面一直以弃婴、孤儿养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收养工作为主,且分散在不同司(局)和业务处室。2016年,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民政部对部内儿童工作职能和归口管理关系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论证,增设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将儿童福利和困境儿童工作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调整至社会事务司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专门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理顺管理关系。目前,29个省(区、市)民政厅(局)已经调整处室、职能和工作关系,北京市积极推动设立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处,江苏、四川、甘肃等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增加了人员编制。今年将继续督促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加快业务整合和职能调整步伐,尽快理顺基层民政部门儿童工作归口管理关系。
  重点工作进一步突破
  组织首次摸底排查。2016年4月到7月,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专门做出部署,要求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确定的排查对象、排查内容等排查口径,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和数据采集。各地克服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无经费等多重困难,如期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全国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无人监护的36万人,占4%;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占3.4%。另外,近32万由(外)祖父母或亲戚朋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或尚未登记户口,为下一步研究部署精准关爱保护措施、做好重点对象干预帮扶和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民政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在农村留守儿童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专门进行动员部署。各省(区、市)都印发了专项行动通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贵州以政府名义召开现场会或视频会部署专项行动,陕西、广西、重庆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辽宁、湖南召开民政系统会议推进工作。黑龙江针对专项行动制定了50项任务责任清单,筹划开展“乡伴童行”大学生寒假志愿服务行动、“等你爱我”和“请爱回家”活动。今年,民政部将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各地把这次专项行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切实把监护问题、户籍问题、辍学问题、生活困难问题等逐一解决落实好。
  推进数据动态管理。动态变化是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特征,实现动态更新对精准实施关爱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意见要求完善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抓好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江苏、浙江、山东依托省级民政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更新,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民政部今年年初已经协调安排资金,组织开发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开发完毕并开展试点,下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做出部署上线运行,可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工作模式进一步创新
  推动购买社会服务。各地积极更新观念,转变重设施建设、轻服务运行,重增加编制、轻购买服务的传统路径和思想窠臼,通过政府支持、民政采购、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不断创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层服务供给模式。很多地方民政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使用彩票公益金、流浪乞讨救助专项资金和公益创投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深入乡镇(街道)和村(居)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协助做好开展摸底排查、调查评估、监护指导、定期走访、咨询辅导、干预帮扶等工作,既破解了基层专职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难题,也解决了长期有效提供关爱服务的问题。
  推动设立儿童专干。国务院印发的《留守儿童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困境儿童意见》中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打通儿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各地紧紧抓住机会,采取争取财政资金、协调福彩公益金或依托工作试点等方式,配备培育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权利监察员、未保专干、儿童主任等乡镇、村(居)层面一线工作队伍,全力推动落到实处。目前,浙江全省有2万名儿童福利督导员,2017年宁夏、广西省级分别投入2000万元,广东省市(县)5年共安排3亿元启动了在200个镇街开发1000个专业社工岗位,孵化200个服务组织的“双百计划”。
  推动引入三方评估。为进一步了解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促各地抓好落实,2016年,民政部尝试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评估工作,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暨南大学、上海社科院,抽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专家组,分三组深入到6省12县24个乡镇,围绕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摸底排查、工作保障、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等方面,独立开展评估调查,起到很好的效果。今年,在鼓励各地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民政部还将扩大第三方评估范围,并加大督查评估情况通报力度,推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原标题:以担当精神主动作为民政未保事业更进一步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责任编辑:王婵
标签: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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