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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业考评不优良禁止参与项目竞标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7-07-27 09:37:53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获悉,为督促物业企业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减少物业服务投诉纠纷,近日《哈尔滨市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内容及评分标准》出台施行。依据《标准》,物业企业服务考评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优良;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评结果将影响物业申报示范项目、竞标、收费标准等。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考评监管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物业企业日常服务的30项服务内容进行现场考核查验,较为客观地评价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物业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同时将考评结果与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示范项目创建、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物业服务标准核定,启动物业项目退出程序等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

  对于考评结果,依据《标准》,物业企业在申报创建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时,对拟申报项目实施考评监管,考评结果优良的,方可申报;物业企业在申报物业项目投标时,结合工作需要和管理业绩情况,对所管项目实施考评监管,考评结果达不到优良的,不允许参与竞标。同时,物业服务考评监管结果连续两年优良项目,减免50%信用保证金;考评结果不合格、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动用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予以处置;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建议业主大会给予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考评不合格、有所改进但仍达不到现行物业服务标准的,建议业主大会给予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考评不合格、多次督办约谈不整改、业主反映投诉强烈的项目,提出《拟退出项目建议书》,建议业主大会启动项目退出程序。(作者:韩丽平)

  原作者:哈尔滨市物业考评不优良禁止参与项目竞标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哈尔滨,物业考评,项目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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