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渝北区法院通报了一起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在法院调查后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有瑕疵,最后判决原告物业服务费打“七折”,业主们按此标准给付。(8月14日《重庆晨报》)
物业公司上法院告欠费业主,打官司基本上一告一个准,业主除了补齐物业费,还可能要交违约金。按照一些法院的说法,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该按合同执行。
给这家法院点个赞,其一是法院明确了物业的权利与职责要对等;其二是法院没关门审理,而是实地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判决让双方心服口服。
当前一些小区存在小广告横行、环境卫生差、门禁形同虚设等问题,个别业主与物业无法交涉。如果碰到家中被盗、污水倒灌、车辆被损等,物业不负责,业主只好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权。更换物业?流程复杂、困难重重。
重庆的案例深得人心,就在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兼顾了物业与业主的利益。一些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频发,甚至爆发冲突,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不对等,是一个很大的诱因。这些矛盾和冲突,降低了居民的幸福感,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
抓住物业问题,就抓住了群众所思所盼。如果各地法院借鉴此案例,就可以打击“高收费低服务”的普遍现象,让物业价格回归正常,或者倒逼物业提供相称的服务,甚至说为业主更换物业提供法律依据。
(原标题:服务打折 物业费就该打折)
责任编辑:万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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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瀍河区晨晖小区的市民李先生在洛阳网“百姓呼声”上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