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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17-08-24 09:53:31
  长沙枫林美景小区十年来迟迟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8月,小区业主第4次发起申请,在社区工作人员参与下,从45名报名人员中选出9名业委会筹备组成员,8月16日,正当小区准备将业委会筹备组9名成员公示,却被观沙岭街道城建办物业专干否定,原因是7名业主欠缴物业费。
  业主物业不作为,因而暂缴物业费
  不交物业费,业主参选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身份就被剥夺了吗?8月23日中午,业主代表邀请律师、专家在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岳麓区住建局)和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讨论。
  据枫林美景业主傅杨介绍,小区一共17栋,有1400多户,由于物业之前存在不作为,所以一些业主暂停缴纳物管费,其中也包括这次选出业委会筹备组的部分成员,但并非拒交物业费。另一业主代表谢先生也表示,“业主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是国家宪法和物权法赋予,而物业费缴纳与否属于合同法范畴,不可一概而论。”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物业办工作人员陈兴满说,街道和个人并未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之所以否决是因为经过调查发现,9名筹备组成员中有7名拖欠物业管理费,另外还有一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下一步,他们将会一直支持、监督、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依据多个文件和部门规章审查
  从街道办事处8月18日在筹备组成员报送名单的批示,记者得知,当时街道认为谢某等7名业主不履行业主义务,不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因此不适合担任筹备组组员和业委会委员。
  陈兴满说,关于筹备组9名成员被否,街道办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实施条例》《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等文件开展工作的,其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明确指出,街道和社区担任筹备组的组长,且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不交物业管理费,最长的有9年没交,这些人选出来没有公信力。”陈兴满说,业委会选出来后是要为业主维权,所以必须严谨。
  律师观点
  缴物业费并非当选的必备条件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学副教授周雁武认为,指导性文件并无强制性,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文件自动失效。
  按照该规定,《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已经失效。“小区业主委员会是自治机构”,周律师说,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对方经过社会主义劳动改造,已经改造好,并未剥夺政治权利。
  湖南省三湘文明社区促进中心主任谈俊也认可周律师说法,他认为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概念,临时筹备组只是业主委员会选举前的一个组织,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就自动解散,交不交物业费并没有明确规定。
  经过协商,岳麓区住建局副局长付烈山现场也表示,缴不缴物业费并不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当选必备条件,希望街道办加强指导和进度,8月26日前小区将成员名单定好,依法依规在9月10日前成立好筹备组。(记者 陈斌)
  原标题:未缴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筹备组?
  街道办称选出来没有公信力,予以否定;律师:并没有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王婵
标签:物业费,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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