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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确规定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月薪人均5700元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7-10-27 09:53:40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工作处负责人郭泓洋就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新近联合印发的《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他指出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该《办法》,在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方面有一大亮点,全市1.3万余名社区工作者,明年人均月薪将远超现在的4200元,达到5700元。

  据郭处长介绍,以往,社区工作者多是跟所属街道签订一个劳动服务协议,试用期一年,没有一个明确的职业定位。《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社区工作者队伍走向职业化专业化。现在明确要求每个街镇都要成立一个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它是专业的服务机构。成立后,辖区内所有社区工作者要跟它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办法》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岗位数量设定等内容,提出社区工作者岗位数量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确定。《办法》第四条规定4+N,其中4指的是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兼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2名居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N指的是社区工作站另按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

  郭处长表示,待遇保障一直是社区工作者最为关心的话题。和之前以生活补贴作为薪酬不同,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基本工资占75%,绩效工资占25%。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通过测算大概是5200多元,最高标准按照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初步测算是8600多元;平均下来薪酬总数将达到5700元,比现在的4200元涨幅很大。对少数任职时间较长、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可享受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应发工资水平的薪酬待遇。

  郭处长指出,《办法》还拓宽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出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将提升社工们的职业能力,更好地为社区和居民服务。一级就是新入职的工作人员,最高的是十八级。通过努力提高自己的学历,也可以提高自己专业化水平考相应的证书。经过聘用上岗就可以连升几级,对应的薪酬也不会很低。撰文/李海燕 任悦

  原标题:

  全市明年起执行 明确规定薪酬组成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明年月薪人均5700元

 

责任编辑:黄文
标签:薪酬待遇,社区工作者,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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