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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业费 还要交“电梯费”?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时间:2017-11-07 08:59:23

  “装修保证金是为了规范装修行为的,为何还包含了电梯费呢?”11月1日,来自佳和苑小区的业主向本报求助称,在缴纳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后,本以为会如数退还,没想到却被额外扣除了电梯费。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赵女士是佳和苑小区的业主,她求助称,今年1月收房,当时缴纳了物业费和装修保障金2000元。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装修过程中没有造成楼栋设施损坏,经验收就可以拿回保证金。前段时间大部分业主都已装修完毕并且进行了验房,但装修保证金却不能如数归还,竟要扣除60元的电梯费。这让业主很是不解。业主表示,既然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为何还要再交60元的电梯费呢?而且,物业也未曾就电梯费用做出提醒,更没有签署任何协议。

  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负责人孙经理。他告诉记者,物业的确向业主收取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前确实没有事先约定和告知要收取电梯费。“业主用电梯运装修材料对电梯的损坏很大。”孙经理解释道,经监控还发现几起装修人员向梯控洒水的情况,由于电梯修理费用较高,损坏率又高,所以才会扣除业主的电梯费。

  对于物业的做法,塘沽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在装修前并未就电梯使用费用作出说明和协商,物业没有权力向业主收取电梯费。“如果电梯被损坏了,物业可向破坏者索赔。”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事先签署协议或约定,物业就无权收取电梯费。记者 田敏

  原标题:交了物业费 还要交“电梯费”?

  物业办:装修前未作协商,物业无权收取该费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物业费,电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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