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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场舞难在平衡各方利益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11-14 14:26:37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任何中国城市里转一圈,几乎都能看到以大爷大妈为主的群体在街头空地、商业广场、住宅小区的绿地等处载歌载舞。广场舞俨然已是当下中国城市的一大景观。然而有人从中收获快乐,也有人大感痛苦。媒体报道,进入2013年以来,一些地方围绕广场舞噪声的纠纷呈现激化趋势。2017年,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大爷大妈抢占篮球场更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
  之所以把这起事件称为“标志性事件”,因为其概括反映了不同群体对广场舞的不同认知和感受。事件中的年轻人对媒体抱怨,“他们有这么多空闲时间,什么时候跳不可以,为什么要和我们争场地”,但在大爷大妈们看来,时间的选择是因为再晚点公园就没灯了,地点的选择则是由于其他场地太远,广场舞天天要跳,不可能每天都跑那么远。
  不分时间和地点,想跳就跳,在天生不喜欢或者自觉受到广场舞干扰的人那里,当下广场舞似乎越来越强的扩张性很难让人舒适,给予限制理所当然。体育总局的最新通知对类似诉求进行了呼应,“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这些禁止条款如果能够实施,自然是对广场舞扩张性的一种有力限制。
  但与此同时,总局通知中包含的另一层意思也不宜忽略。如果说广场舞当下的确是一个问题,那么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广场舞跳出了代际等冲突,也包括公共文化场地的供给不足。而关于后者,通知也给出了“分时段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场地”、“利用城市空置场所提供场地”、“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开放”等方案。
  禁止性条款不可或缺,着力解决广场舞爱好者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也非常必要,因为大爷大妈既是一个庞大群体,而这个群体从广场舞中得到了快乐,那么广场舞的价值就不容低估。综合考虑了相关各方的利益和诉求,总局的这个通知看上去并非如媒体评论所说是“广场舞”的一个“负面清单”,其“平衡”的意味其实更浓,而这种平衡相信更有利于化解紧张。
  但在牵涉多方利益的事情上,要真正做好平衡并得到各方的欢迎殊不容易。体育总局的一纸通知会带来什么样的具体变化,现在还有待观察。重要的是,这一通知是从体育总局的角度制定,是从发展体育、鼓励和规范全民健身的角度作出的,其约束作用相对有限。在寄望于这样一纸通知的时候,各方,除了民众当然还包括与此有关的政府部门,还需要做出实际的努力。
  原标题:规范广场舞难在平衡各方利益

责任编辑:黄文
标签:规范,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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