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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给业主“分红” 不该成为个案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7-11-21 10:01:06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的一件“新鲜事”,606户业主总共领到了小区物业发放的24万元小区“分红”。而早在2015年,苏州便有小区将126万元公共收益,以物业补贴方式发给了业主。小区的公共收益本就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件本不该成为新闻的新闻,再一次暴露了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利益分配上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目前,法律对小区公共收益部分如何分配规定得非常明确,经过多年的普法和媒体宣传,很多人对此都应有所知晓。比如,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毋庸置疑,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实际情况是,很多业主常常忽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使得物业管理企业钻了空子。如今,住宅小区的大堂、电梯间经常出现平面或电子显示屏广告; 园区内自动售卖食品、饮用水的设备随处可见;车位被私自出售或转租。如果将各种收入加起来,肯定是一笔不菲的数字。

  本来应该归业主的钱却被物业悄悄地揣进了衣兜里,根源还在于业主个体相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是弱势一方,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想知道小区公共收益有多少,都用在哪儿了,首先需要成立真正能代表业主权益的业委会。现实是,成立业主委员很难团结一致。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程序不透明、收费价格不透明、账目收支不透明,造成业主维权成本过高,众多业主望而却步。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政府层面应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和细化,赋予业主更多权利,解决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其次,强化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使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要求其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如有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唯有全社会都来关注此事,综合施策,小区物业给业主“分红”才不会成为个案,业主权益方能得到真正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才能进一步提升。(郭 星)

  原标题:小区物业给业主“分红” 不该成为个案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小区,物业,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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