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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灵活就业人员可申报社保补贴

来源:牡丹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02 09:01:59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1月1日起,牡丹江市开始启动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据了解,补贴标准将按照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根据5%或9%缴费档次,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33元或962元标准执行。

  据介绍,市区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5、55”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此外,根据规定,女性从年满45周岁、男性从年满55周岁下月开始享受补贴,女性年满50或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特殊工种、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补贴。享受政策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教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此提醒,社保补贴实行缴费地办理原则。户籍和缴费地为本市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户籍为外地,但在本市缴费人员,到市就业局社保补贴科办理;在补贴期限内领取失业金人员、持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干部不得办理社保补贴;持农业户籍的农民不得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但以下三类人员除外,首先是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失地农民。其次是原国企并轨改制人员,还有就是农林牧渔四场人员。这三类人员需在农业户籍变更为居民户籍后,方可办理“45、5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可申报社保补贴

责任编辑:王晓雅
标签:牡丹江,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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