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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有瑕疵 少交费行不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8-01-12 09:27:43

  沈阳业主王某称物业不及时清理积雪等,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王某被物业起诉后,出具社区开具的证明,证明小区物业服务有瑕疵。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物业被认定服务有瑕疵,王某被判按60%交物业费。

  2011年9月,王某与沈阳圆缘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沈阳某物业有限公司为其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物业公司称,从2010年10月入驻圆缘雅居小区,王某一直享受物业服务,包括垃圾排放,化粪池清淘,公共部位维护等,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经多次催要未果,物业公司于2017年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拖欠的物业费2421元。

  王某称,其交了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的物业费。而其未交费的原因主要在于,小区物业说的三项服务只做到了垃圾清运,其他服务没有。下雪后不及时清理积雪,也没有及时清淘化粪池,绿地占用现象严重,业主家有养鸡、鸭的现象,没人管理。园区内路灯损坏严重,单元门形同虚设,园区内多户业主发生被盗案件。

  而且,小区物业违规收取停车费。第一次收取停车费时是捆绑收取,缴纳停车费的业主需要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其才被迫缴纳的物业费。因收费经常与业主发生纠纷,有车业主无法正常进出园区。2013年冬,他的车辆在停车位上被撞,小区物业说没有监控,让他自费维修,他要求补偿,物业多收他一个月停车费80元,要求抵顶物业费。

  法院经查,小区物业在该小区服务期间,在保安服务、园区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上存在瑕疵,未完全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区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王某应支付物业费,小区物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王某抗辩小区物业捆绑收取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的物业费停车费一节,小区物业于庭审中避而未答,可视为小区物业已默认,所以小区物业在收取王某物业费时应扣除该部分。双方对小区物业多收的80元停车费均同意折抵物业费,应准予。

  关于王某抗辩其他物业问题,其提供的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据已证明小区物业服务有瑕疵,未完全履行服务合同。综合王某的个案情况,对小区物业的物业费收取应以王某拖欠费用的60%收取为宜。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王某给付小区物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的住宅物业费1049元。(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

  原标题:物业服务有瑕疵 少交费行不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物业服务,瑕疵,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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