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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 可拒交物业费?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时间:2018-01-29 08:51:31

  物业管理行业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相关举报投诉也是有增无减。新区业主们关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物业收费没有公示;物业企业单方面提高相关收费标准,未征求业主意见等。现如今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更多的业主选择和物业公司“讲理、说法”,那么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呢?物业单方面提高收费,业主该如何应对?时报记者 张玮

  物业收费应否公示?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表示,国家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禁止价格欺诈,明文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将物业费明细进行公示,因此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主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这有利于业主、业委会行使监督的权利,一旦发现有除条例规定外多余的收费情况,则可依法向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物业公司应该将物业费明细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另外根据条例,物业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曹志平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但有些情形业主是可拒交物业费的:如物业服务确实很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单方面提高收费怎么办?

  曹志平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可以拒绝交纳不当多收部分。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业主可拒交。对此,业主仅须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及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付费用,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不合理部分,不予支持。

  另外,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需要交纳的物业费的标准和范围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去认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业主没有义务履行,物业企业也没有收取的正当理由。

  原标题:哪些情况下 可拒交物业费?

责任编辑:万婉
标签: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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