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自北京 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并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对章程修订的程序进行了适当简化。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章程作为社会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是社会组织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完善和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要求正在办理成立登记和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及时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本组织章程。同时,在社会组织办理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社会组织的章程中增加的内容表述准确、统一规范。
民政部还表示,考虑到社会组织修改章程的程序要求、会议成本等因素,以及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急迫性,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适当简化程序,允许社会组织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待下一次召开相应会议时再予以确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记者唐孜孜)
原标题:民政部要求社会组织章程须增加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责任编辑:王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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