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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对提案答复:探索设立社区自治基金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07-15 09:31:18

  社区社会组织想要培育发展却没有经费怎么办?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对省致公党的集体提案答复中获悉,广州按照每人每年10元安排1.27亿元社区活动专项经费,由社区居委会通过民主方式决定经费用途,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等。省民政厅表示,还将在广州做法的基础上,引导有条件的社区探索设立社区自治基金,完善社区经费筹措、使用机制。未来,还将推动推动社区多元共治,力争2014年全广东省10%的城区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省民政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2014年,村改居试点纳入了省改革试点工作中,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省民政厅还将探索“政经分离”。借鉴佛山市南海区经验,明确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探索三者在选民资格、组织功能、干部管理、账目资产、议事决策等方面分离。(记者 王鹤 通讯员 张其明)

责任编辑:俞菲
标签:广东民政厅,集体提案,社区自治,社区居委会,社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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