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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正式启用居住证 有效期内暂住证仍可用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06-16 08:42:50

  6月15日起,南京200万流动人口迈入居住证时代。警方表示,年满16周岁,拟在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自2015年6月15日起全面启用居住证,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
 
  按规定,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流动人口,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临时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者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公共服务。
 
  居住证需一年一签注,在江苏全省通用,如果移居到省内其他城市,只需要到居住地办理点更新居住地址即可。
 
  今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仍可正常使用,12月31日后,即使在有效期内,也需换领居住证。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居住证,户籍制度,暂住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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