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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小区物业收入15年不公开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06-25 10:00:58

   收的停车费广告费,去哪儿了?小区配套设施有游泳池两个,网球场两个,从未免费开放过;400个车位、21个广告位,均收费使用。业主认为:物业从未公布过共有部分的收支账目,更谈不上分配经营性收益,侵犯了知情权和收益分配权。

  58岁的黎女士家住成都市高新区银都花园,1999年入住至今,已有15年。然而多年来,小区物管银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未公示过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支账目,“我多次要求公示明细,物管始终不予理会。”随后,黎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6月19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物业公司公布 2000 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9日期间相关的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收支明细账目。银都花园物业负责人表示,相关资料曾给过业委会,考虑提起上诉。对此,业委会负责人则坚决否认:“业委会没有履行过职能,完全是名存实亡。”
 
  业主较真15年的糊涂账请公示
 
  据黎女士介绍,小区配套设施有游泳池两个,网球场两个,从未免费开放过;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路面和其他场所约有车位400个,广告位21个,均收费使用。“从2000年以来,物业从未公布过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支账目,更谈不上分配经营性收益,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收益分配权。”
 
  对于黎女士的举动,不少业主都表示赞同。
 
  居民刘女士认为,小区是上个世纪末的老小区,难免存在问题。“比如电梯故障需要维修,但动用维修基金需要征得所在单元业主同意,我们从来没有看过任何通知”,刘女士坦言,小区以后可能还会面临电路老化等问题,收支若不透明,一旦面临大金额开销就很麻烦。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介绍,物业曾擅自动用公款,用于其他事情,导致业主对其不信任,“不公布明细,不晓得他们又在搞啥子名堂!”
 
  法院判决共有部分收益公布收支
 
  6月19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银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出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于是,法院判决物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公布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9日期间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并做经营收益使用的游泳池、网球场、停车位、广告位的使用和经营收支明细账目相关资料。
 
  □律师说法

  收益应归业主物业可抽管理费
 
  电梯内所张贴的广告收益、路面停车位所得收益究竟应该归谁所有?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家林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中也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电梯内或小区公共区域应该征得业主同意,才可进行招商,招商所得收益也应该由业主决定如何分配,物业公司可从中抽取管理费或佣金。”何家林说,而小区停车位收益,无论是仅对业主开放,还是对外开放,物业都应公示明细,“这对物业也起到监督作用。”
 
  判决后的追问物管说会上诉:资料给了业委会
 
  2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银都花园,院内各条道路上停满车辆,仅留下一车宽的道路供通行。
 
  “开庭时,我们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庭,但我们可能会提起上诉,”银都花园物业相关负责人唐经理坦言,他从2007年到银都花园工作以来,确实没有对业主公布过经营收支明细账目,“我们公布收益等的资料都是给了业委会的,都是有依据的。”然而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这些资料时,唐经理表示不太方便。
 
  唐经理表示,小区十多年来从来没有涨过物业费,一直保持着高层楼房1.3元/平方,电梯公寓1.7元/平方的水平,“比如电梯坏了,因为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维修资金无法动用,我们还要自己掏钱。”而针对黎女士提出的车位费等,唐经理称小区立体车库、地下车位共计800余个,大部分已出售,而路面停车80%的车辆都没有收取费用。然而,记者从另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处得到了不同的答案。该工作人员说,小区可供出租的固定车位每个月租金450元至500元不等,而路面上的停车位按照排量收取200元至400元的月租费用。若是临停车辆,按照每小时一元收取。
 
  业委会却否认:我们从未“管过账”
 
  对于小区物管的说法,银都花园第三届业委会副主任周先生表示否认,“物业从没告知过业委会任何收支情况,业委会也没有‘管过账’。”
 
  周先生说,2013年,在芳草街道办事处的“操办”下,小区选举了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他担任副主任一职,原主任早已辞职。“从成立到现在,快三年了,连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都没出来,业委会没有履行过职能,完全是名存实亡。”
 
  另一位业委会成员刘女士也表示,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布过账目明细,“就连物业管理费使用明细都没有公布过,更不要说公共收益了,到底收了多少钱只有物业公司自己知道。”(记者 肖茹丹)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社区,物业,居民,知情权,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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