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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卖地”经费至少1% 需用于社区文化建设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2015-07-08 14:20:17
  7月7日,《广东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下称《实施意见》和《服务标准》)两份文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并全省实施,被视为广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福音”。《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加大经费保障,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记者发现,在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实施意见》列举多达22项办法,其中不乏“互联网+”等热词。在《实施意见》的最后,对加大文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方面,提出鼓励社会参与,将落实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政策。
 
  在《服务标准》中,对文化场馆建设、场馆开放、图书报刊拥有量等硬件和软件均进行严格要求。《服务标准》规定,到2020年,每万人室内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低于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并要求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2册,每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记者 周雯)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公共文化服务,社区文化建设,住房开发投资,社区,社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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