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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多举措促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发布时间:2016-01-06 13:46:51

  2015年下半年以来,扬州市物价局综合运用价格管理、价格监测、价格检查、成本监审等多种方式,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努力促进房地产业和物业服务业发展。

  一是改进房价管理方式,引导房地产业合理定价。印发《关于改进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规范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将2010年起实施的房价备案制度改为房价报送制,明确规定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定价。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杜绝杜绝虚高折扣、虚高让利。今后,市物价局将综合运用成本调查、市场分析、信息发布、价格认定等多种方式,开展价格行政指导和服务,促进房地产业有序竞争。

  二是公布涉房收费目录,减轻房地产业和购房者负担。根据2015年2号文件精神,发布《扬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共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39项,涉及到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民防、气象、消防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通过目录的发布,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明明白白交费,促进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今后将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国家和省降低和取消相关涉房收费的政策,及时贯彻并对外发布。

  三是管好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会同市房管局发文明确了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会同市房管部门,在省定管理办法的原则下,结合市区物业服务的实际状况,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对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大会或其业主委员会自主决定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减少和化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价格争议。

  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全力维护房地产和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涉房收费监督检查,对重点部门、重要项目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家和省降低标准的项目和取消的项目,进行及时的跟踪检查,确保政策落地;加强房地产销售价格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落实“一价清”制度,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制度、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重大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等行为,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守法意识。

责任编辑:李姗
标签:房地产,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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