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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物管入驻 向谁交物管费?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22 09:17:30
  8月21日下午,惠州市御景花园小区更换物业进入第三轮招投标程序,结果仍然以废标告一段落。据悉,这个小区因为业主不满意原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而成立业委会,并进而更换物管公司,而更换过程中又传出多重风波,事件再次受到关注。
  一次更换物管失败:
  专家缺失且未公开招标
  御景花园小区位于惠城区下角,小区有住户2297户。从2012年小区正式入驻至今,物业服务单位一直是由开发商聘请的中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业委会后,去年下半年御景花园启动业主大会,认为物业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授权小区业委会对外公开招标新的物业,惠州市顺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标单位。御景花园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认为,原物业公司没有和经过全体业主授权的业委会签订合同,旧物业早已和小区业主不存在合同关系,应无理由退出小区。
  今年2月25日,按照计划,新旧物业在小区门前广场进行交接,但由于“老管家”中鹏物业不承认这次招标活动,双方交接失败。新旧物业同时在小区进行管理,两个物业公司的保安同时在门口值班,业主一时甚至不知道应该向哪方邀交物业管理费。
  之后,中鹏物业向主管部门举报御景花园小区业委会成立违规、选聘新物业招标违规。经过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业委会成立合法,但此前业委会获授权招标选聘新物业的过程因没有聘请专家参与、只是邀标而不是公开的招投标等不规范因素而失效,认为御景花园业委会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惠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符合业主自治,符合国务院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在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只要投同意票的业主数量占小区总户数的一半以上,投同意票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征求意见的环节就合法有效,解聘和选聘物业工作都是可以由小区业主自己来完成的。如果御景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旧物管企业如果不退出,“那我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退出,如果不退出的话还要处罚,但问题是现阶段两方面都有意见。”所以,根据联合调查组决定,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
  二次更换物管失败:
  其中一家报价“超标”
  于是,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委托专业招标公司公开竞标新物业。
  7月17日,御景花园小区物业公司选聘举行公开招投标,第三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了此次招投标,并由第三方组织了专家组参与评标,共有6家物业公司报名,最后交了保证金的有三家。
  但此次招投标却仍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地一家大型物业公司。报价偏高了。记者在招标文件上看到,本次招标的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35元。按照投标报价要求:物业服务费单价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然而在3家缴交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报价中,其中一家的物业服务费报价超出要求标注,达到了1.5元。
  最后,经过评标委员会专家讨论,认为有一家报价超过了预算,《招标法》说明了不足三家就是废标,故本次招标失败。
  三次更换物管失败:
  其中一家标书有明显漏洞
  按照招标法,有关部门马上组织了这第三次招投标,如果再次失败,则御景花园小区就可以采取最初使用的办法——邀标,来解决小区后续物业服务问题,并解除与中鹏物业的服务关系。
  8月21日下午的第三次招投标,虽然仍然有三家物业公司参与竞标,但竟然又有一家参竞公司在投标书上存在明显的漏洞,经过专家组评审后,再次认定本次招投标结果为废标。
  御景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招投标进入最后程序,即回到最初的邀标程序。(记者 秦仲阳)
  原标题:惠州一小区三次更换物管公司均失败 两家物管同时入驻小区
  我该向谁交物管费?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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